浙江大立建设有限公司
    • 网站首页
    • 公司简介
      公司简介
      企业文化
    • 产品展示
      综合
      文化
      中心
    • 新闻动态
      公司新闻
      行业新闻
    • 成功案例
      成功案例
    • 客户服务
      售后服务
      技术支持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在线留言

    新闻动态Site navigation

    公司新闻
    行业新闻

    联系方式Contact


    地 址: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电 话:020-123456789
    网址:www.9938.tv
    邮 箱:admin@aa.com

    网站首页 > 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Welcome to visit our

    中介公司员工携租金“潜逃” 租户损失谁担

    分享到:
      来源:浙江大立建设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25-06-15 06:32:25  【打印此页】  【关闭】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租户将房租付给中介公司业务员,潜逃随后中介公司以业务员携款“潜逃”为理由,中介要求租户搬出,公司这是员工否违法?近期,北京一中院审结该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携租判决中介公司返还费用并支付违约金。金租

    案情回放

    业务员携款跑路租户被中介赶出

    2019年10月,户损刚毕业的失担小李通过中介公司租了北京市海淀区的一处房屋,并与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潜逃合同约定,中介小李应将租金直接汇入中介公司的公司租金账户或到中介机构的营业部付款,如果小李因故不能将租金直接存入租金账户,员工也可委托中介公司代交。携租

    签订合同当日,金租小李通过微信向中介公司业务员小姜支付了合同约定的户损3个月房租、押金和中介费,小姜给小李出具了盖有中介公司印章的收据,并且将房子的钥匙交付给小李。

    不久之后,中介公司以小李未支付房租为由,要求小李从房屋搬出。2019年11月,小李搬走,但就退还租金事宜与中介公司产生争议。随后,小李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此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中介公司返还房租、押金和中介费。

    诉讼中,中介公司不同意退款,表示业务员小姜并没有将收到的租金交给公司,现已携款潜逃。而且小李租房的价格明显偏低,也没有按照约定方式付款,小李应察觉到交易存在异常。

    法院判决

    中介违约应赔付

    一审法院认为,小姜系中介公司员工,小李将房租交给小姜未违反合同约定,中介公司未依约交付房屋,小李有权解除合同。最终,判令中介公司返还小李租金等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中介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上诉。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中介公司与小李签订合同,合同中对租金数额、支付方式等约定明确,且中介公司是专业的房屋经纪机构,中介公司主张小李应察觉交易存在异常不能成立。同时,签订合同时,小姜是中介公司的员工,合同上盖有中介公司的公章,小李为履行合同向小姜支付款项具有事实基础,也具有合理因素,小姜是否将款项交给中介公司与小李无关。小李已依约支付款项,中介公司收回房屋后未再向小李提供出租房屋构成违约,一审判决并无不当。据此,北京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中介公司应对业务员的行为负责

    租房合同的一方签订主体是中介公司,但签订合同的具体协商、沟通以及合同签订后如何付款、交房等具体过程,则是由租户与中介公司的业务人员完成。对于租户而言,中介公司的业务员与中介公司是同一个主体,因此,中介公司应对业务员的行为负责。

    租户签订合同前要确认中介公司是否取得房东允许出租房屋的授权,关注租赁合同的内容,特别应重视房屋地点、房屋状态、屋内设施、款项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在履行合同时,严格落实并遵守合同约定,不要因为怕麻烦而忽略对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以及屋内设施的检查和清点,避免租住期间或退租时发生争议。

    对于付款一方,还应当按照约定的付款方式履行,该案中小李如能够向合同中指定的账户支付租金等费用,则可以避免钱款被小姜占有以及由此产生的无法继续使用房屋的不利境地,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姜馨)

    责任编辑:50
    上一篇:江西抚州:强化食品安全监管 全力守护复学复课
    下一篇:浙江宁波市消保委调查39家养老机构 整体表现较好

    相关文章

    • 未成年充值容易退费难 江苏省消保委发布一季度投诉分析
    • 上海市消保委测评废弃食物处理器 部分商品存隐患 使用性能差异大
    • 战“疫”进行时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党员在行动
    • 广东省消委会:春节期间涉疫消费投诉稳步下降
    • 简化程序优化服务 青海海西一企业获医疗器械临时生产许可证
    • 天津立案调查一起涉案金额超400万余元假口罩案
    • 上海市消保委测试41款染发剂 “纯植物”“纯天然”不靠谱
    • 四川:一季度医疗及医药用品投诉增长快
    • 大连银行《网上银行服务规范》入围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
    •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加强疫情防控广告监管

    友情链接:

    • 福建:近百名食品安全总监集体承诺守护食品安全
    • 江西:“四张清单”免除罚款超亿元 6000余家轻微违法市场主体受益
    • 辽宁:计划启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效能提升3年行动
    • 重庆发布医疗美容行业两大指引
    • 生产销售黄豆豆油皮苯甲酸超标 华豫豆制品厂被处罚
    • 安徽:认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189家
    • 宁夏石嘴山:全面推行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
    • 南京市建邺区开展“年夜饭”专项检查
    • 广西南宁:2022年新登记市场主体超16万户
    • “铁拳”行动|江西2022年查办案件1.6万件
    • 安徽发布12条提醒规范涉疫物资网络交易秩序
    • “铁拳”行动
    • 浙江杭州召开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培训会
    • 安徽合肥:开展“年夜饭”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
    • 湖北武汉:发布元旦、春节消费七点提示
    • 福建厦门捣毁一生产假冒次氯酸消毒剂窝点
    • 吉林蛟河:召开连锁药店行政约谈会
    • 美润医疗生产的仁和可立克医用口罩不合格 被罚2万元
    • 福建厦门开展游乐设施和节庆食品安全检查
    • 福建开展春节热销商品质量安全联合检查
    • 生产麻花过氧化值超标 卡麦迪食品有限公司被处罚
    • 辽宁沈阳:“疫”路坚守 筑牢防疫药械安全屏障
    • 福建龙岩:开展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捐赠活动
    • 重庆发布医疗美容行业两大指引
    • 辽宁:计划启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效能提升3年行动
    • 上海宝山:加强监管 确保“消费称心”
    • 天津市场监管委公布8起民生领域典型案例
    • 广东省商标品牌发展指数连续两年位居全国第一
    • 福建公布2022年第三批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典型案例
    • 山东济南历下区多元化综合治理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 吉林蛟河:召开连锁药店行政约谈会
    • 辽宁大连:聚“外力”汇“合力”守护食品安全
    • 天津市场监管委公布8起民生领域典型案例
    • 辽宁沈阳:“疫”路坚守 筑牢防疫药械安全屏障
    • 辽宁沈阳:“疫”路坚守 筑牢防疫药械安全屏障
    • 福建厦门:开展取暖产品专项检查
    • 南京市雨花台区:专项检查守护“舌尖上的年味”
    • 辽宁提出保障产品质量安全4项要求
    • 福建开展春节热销商品质量安全联合检查
    • 宁夏石嘴山:全面推行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
    • 江苏南京集中销毁侵权假冒伪劣商品2万余件
    • 浙江杭州召开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培训会
    • 福建厦门:开展实地抽查 消除电梯安全隐患
    • 安徽:认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189家
    • 宁夏石嘴山:全面推行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
    • 福建公布2022年第三批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典型案例
    • 广西龙胜:开展春节期间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江西:“四张清单”免除罚款超亿元 6000余家轻微违法市场主体受益
    • 陕西汉中:聚力“十大攻坚行动” 让群众吃得放心
    • 上海宝山:加强监管 确保“消费称心”
    公司简介|产品展示|新闻动态|成功案例|客户服务|人才招聘|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5 Powered by 浙江大立建设有限公司   sitemap

    0.3328s , 9171.2578125 kb